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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掌握的农药混用的原则

来源:http://www.qlnh.com/news/357.html   发布时间:2019-02-28

在给农田施药剂的时候,为了省时省力,很多人都会选择杀虫剂除草剂混用。药剂的混用要讲究科学性,在混用之前要先了解药剂的理化性质、作用特点以及生物活性等,然后通过田间应用试验,最后才能大面积使用,绝不能滥混滥用。福佳下面说说农药混用的原则。

农药混用的原则

福佳


一、混用品种之间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(如水解、碱解、酸解或氧化还原反应等),保证正常药效或增效,也不影响药剂的物理性状(如乳化性、悬浮率降低等)。例如,多数有机磷杀虫剂不能与波尔多液、石硫合剂等混用;粉剂不能与可湿性粉剂、可溶性粉剂混用。

二、不同品种混用后,不能使作物产生药害。例如,有机磷杀虫剂与敌稗混用后,会使水稻产生药害,波尔多液与石硫合剂混用,易使作物产生药害。

三、农药混合后,不增加毒性,保证对人畜安全。

四、混用要合理。包括本种间搭配合理,如防除大豆田禾本科杂草,单用拿捕净、盖草能即可防除,再用两者混配,虽然从药剂稳定性上可行,但属于混配不合理,既不增效,也不扩大防治范围,混用没有必要。农药混用是为了省工省时,提高经济效益,如制成混剂后,追加成本很大,是不能允许的。

五、注意农药品种间的拮抗作用,保证混用的效果,如苯达松与拿捕净混用因拮抗作用而降低对禾本科杂草的防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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